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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路交通改革的意见

  (三)加强前期规划工作,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制定和完善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交通建设工作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起来,保证年度计划按规划实施,逐步实现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搞好项目储备,努力做到项目开发、储备和运作的连续性,真正做到开工建设一批、报批一批、储备一批。除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其它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尽量简化程序。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次审批。对于工程建设方案简单、技术成熟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并审批。对于省道以下(含省道)不涉及国家、自治区投资的二、三级公路项目,可由各盟市自行审批,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备案。
  (四)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是工程生命的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质量第一和一切工作服从服务质量的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加大奖惩处罚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要继续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机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公路建设分级管理体制,推进多元化发展
  (五)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公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级管理体制。国道主干线、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国边防公路及国家有规定和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建设管理;一般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县级公路建设项目由各盟市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对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计划的项目,适当给予补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以旗县政府为主负责筹资、建设和管理。
  (六)加快公司制改革,培育公路建设法人主体。加快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路公司制改革步伐,具备条件的要尽快组建公路建设经营投资公司。可将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具备收费经营条件的在建项目划转公司经营管理,并通过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滚动发展。鼓励公路建设企业以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积极推进通行费征收体制和公司制改革,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实行积极的优惠政策,减少体制和政策性支出。除特殊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车辆外,各单位公务用车均要按规定交纳通行费,提高公路通行费的实收率和盈利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收费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在减人增效上下功夫。加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路管理机构内部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管理创新,努力降低公路工程造价。要降低公路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费用。加强公路网建设规划和前期工作,积极优化工程设计,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要按照《招投标法》规范招投标,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减少不合理变更和严格计量支付,努力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2〕14号)精神。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使工程造价结算确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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