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机构,其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发;党组(党委)印章由市委办公厅统一制发。在新印章启用之前,必须使用印章的,可用原机构印章代替。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废并分别上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收缴并移交档案部门。
六、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
健全领导体系。机构改革涉及职能划分和人员的重新调整,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单位机构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定人心。新设立和新组建的机构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同原单位搞好人员、财产交接、文件档案移交等工作,妥善处理原单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新机构正式建立前,原有机构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正常运转,国有资产不流失。市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方案。本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变动较大的18个部门,其“三定”方案在5月底制定下发;其他部门涉及“三定”调整的有关文件在6月中旬制定下发。“三定”方案制定后,各部门应抓紧实施,6月底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定岗工作。9月份,市编制部门要对各部门“三定”落实情况及运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严肃改革纪律。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组织纪律,禁止借人员调整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要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借机构调整变动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财,公费旅游;要严肃保密纪律,加强公文、资料和印章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得随意改变上级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需要调整变动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附: 市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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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 成 部 门 │ 直 属 机 构 │直属特│ 派出机构 │行政事务 ┃
┃ │ │ │设机构│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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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知识产权局【副局】│市人民│市人民政府驻上海│社会保险基┃
┃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政府国│办事处【副局】 │金管理中心┃
┃民│卫生局 │办公室 │有资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 【副局】┃
┃政│文化局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监督管│办事处 │无线电管理┃
┃府│农林渔业局 │室(市人民政府侨务│理委员│大工业区(广东深│办公室【副┃
┃办│水务局 │办公室) │ 会│圳出口加工区)管│局】 ┃
┃公│交通局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理委员会 │公路局【副┃
┃厅│规划局 │室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局】 ┃
┃ │建设局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 │档案局【副┃
┃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室 │ │保税区管理局 │局】 ┃
┃ │理局 │旅游局 │ │ │气象局(台┃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 │ │ │)【副局】┃
┃ │人事局(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民防委员会┃
┃ │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副┃
┃ │财政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局】 ┃
┃ │司法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行业协会服┃
┃ │民政局 │地方税务局 │ │ │务署【副局┃
┃ │监察局 │统计局 │ │ │】 ┃
┃ │公安局 │环境保护局 │ │ │市人民政府┃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 │ │金融发展服┃
┃ │科技和信息局 │ │ │ │ 务办公室┃
┃ │教育局 │ │ │ │应急指挥中┃
┃ │贸易工业局 │ │ │ │ 心 ┃
┃ │发展和改革局 │ │ │ │接待办公室┃
┃ │ │ │ │ │机关事务管┃
┃ │ │ │ │ │ 理局 ┃
┃ │ │ │ │ │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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