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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正局级)。
  知识产权局(加挂版权局牌子)改组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副局级),原科技局承担的专利管理职能、文化局承担的版权管理职能划归该局。商标管理职能仍由工商局承担。
  设立行业协会服务署,为市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副局级),负责行业协会的组织培育、监管、规范和服务工作。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副局级),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仍保留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职能。下设各管理处为中心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贸易工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局级),负责为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协调服务。
  设立建筑工务署,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不再保留建设局下设的建筑工务局),统一负责除水务工程、公路建设外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等。
  (二)调整和更名的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增加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法制局更名为法制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单独设置,并升格为正局级(加挂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外事办公室(加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为正局级行政事务机构,改为挂靠市政府办公厅。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地震局牌子),改为市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保留副局级建制。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划归科技和信息局管理,保留副局级建制。
  城建档案馆整体并入档案馆,保留城建档案馆牌子。
  (三)保留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保留不变。
  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建设局、交通局(挂港务管理局牌子)、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挂海洋局牌子)、文化局(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牌子)、卫生局、审计局等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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