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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办发[2004]3号)


  《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

  为确保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调整后的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任免权限
  (一)新设立和重新组建的机构
  组建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发展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与政策;编制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财政资金支出安排、建设资金年度总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前期研究;负责规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审核报批;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和指导等,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组建贸易工业局(挂市人民政府能源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等方面的政策与发展战略、规划等,统一管理工商贸。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局承担。
  组建科技和信息局(挂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科学技术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通信业等信息行业管理工作。
  组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不再保留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住宅局)。负责研究拟定土地、房产、矿产资源、住房改革等方面的政策与发展战略;负责全市国土、房地产权及其市场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和物业管理等。下设各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设立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区域规划、法定图则和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综合协调和平衡各类专业规划等;审批改变建筑功能、增加容积率等事项;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下设各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就业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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