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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六)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2003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缀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由学生本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低保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学费发票、学历证书、《低保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区(市)县教育局、残联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残联审核,再报请评审委员会批准。此类受助者的资助经费按人头及标准划拨到受助学生就读学校,市教育局、市残联不定期抽查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公示后,由区(市)县残联提出意见,市残联审核,再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六、颁发时间和形式
  申请时间为7-9月,颁发时间为9-12月。
  受助的小学中等学校残疾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残疾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的受助款,由所在学校管理,专项用于开支受助者的学习等费用。
  受助的高等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残疾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残疾学生,由各区(市)县残联将资助款一次性发放给受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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