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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成残联[2003]130号)


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分会: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读,最终实现就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今年从2002年市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0万元,建立“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市的贫困残疾学生就读。
  建立“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该项工作组织实施好,现将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已辍学希望复学的残疾小学生、中学生、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它受助对象。
  二、受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2、受助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受助者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子女;
  4、未享受本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者。
  三、经费来源、额度和使用年限
  经费从2002年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此助学金总金额为100万元,各区(市)县按市上确定的匹配金额匹配本地经费,使用期为2003年度。
  四、资助标准
  (一)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须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500元;
  (二)对正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盲聋哑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1000元;
  (三)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生(含高职),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1500元;
  (四)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本科生,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2000元;
  (五)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2500元,博士3000元,博士后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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