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2]1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我市49万残疾人中,大多数有康复需求。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普及型假肢装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由小到大,社区康复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奠定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但是,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切实的康复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2]2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