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西城区劳动保障局、区建委、区工会《关于加强西城区建筑行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区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人员使用和管理、劳务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依法予以监督管理。
  区、街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对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区工会负责指导辖区施工企业及在施工程项目部工会组建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2004年度的管理工作目标
  2004年6月前清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6月之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新开工的项目杜绝拖欠。西城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合同履约率95%以上。
  三、具体工作步骤
  1、2004年5月前,完成试点企业的工作总结。
  2、2004年5月中下旬,召开全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动员大会。介绍试点企业的经验,宣贯相关法规,明确任务目标。
  3、2004年6月底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政府部门给予全程政策咨询和服务。
  4、2004年7月—9月,区、街劳动保障部门、区建委对全区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进行严肃督察和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监管
  1、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发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企业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
  2、加强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总包单位工程款,总包单位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款,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来源。
  3、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管,各建筑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标准进行劳务分包,不得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和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