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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街道平改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改坡施工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平改坡设计方案应同时考虑房屋外立面景观改造(包括外墙粉刷、雨落管改造、临街门窗油饰等)。
  各区平改坡工作办公室每月月底前需向市平改坡工作办公室上报施工进度月报及下个月的施工计划。
  (三)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产权单位提请区平改坡工作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交接应提交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工程验收合格后,产权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接管、保修手续。
  (四)改造后坡屋顶的管理:
  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管理单位应将竣工资料归档,负责日常维修养护。改造后的屋顶属楼房共用部位,维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有关规定承担。
  为保障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房屋管理单位要对改造后的屋顶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做它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平改坡工作是市政府积极贯彻“三个代表”精神,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实事。它能有效地解决现有多层楼房渗漏、隔热、保温等问题,北京的平改坡同时结合了抗震加固和景观改造,对提高居民的住用质量、美化城市、使北京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奥运会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市、区有关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宣传,争取居民和有关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使这项工作能扎实开展。
  (二)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平改坡工程应委托工程监理。
  (三)平改坡施工过程中,各区应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施工期间要保证居民的走道畅通,减少扰民,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悬挂警示标志等工作。
  (四)未列入北京市重点街道平改坡计划的平改坡工程,也应纳入统一管理轨道,规范、有序地进行。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资金筹措与核拨
  (一)对于计划内进行平改坡的直管公房,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拨款。
  市级公产直管公房,按工程决算由市政府全额拨款。
  区级公产直管公房,按工程决算由市政府给予50%的补贴,区政府负担50%。
  (二)对于其它产权的房屋,实行政府补贴和产权单位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对商品房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工程费用由市政府、区政府分别承担1/4,开发商承担1/2;对交付使用5年以上的旧楼,按区域划分,市政府补贴工程费用的50%;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工程费用20%的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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