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绿化养护管理市场,提高绿化资金使用效益
市场化是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加快城市绿化市场化步伐。
1、要积极引入绿化养护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凡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实行招标养护。未按规定实行养护招投标的绿地,市、区财政不予支付养护费。
2、参加绿地养护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养护资质。市城区绿化办要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3、绿地养护单位要确保绿地的养护质量,绿化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巡查和检查评比,并根据检查情况核拨养护费。对绿地质量没有达到养护标准的,要通知养护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履行养护合同的养护单位,绿化管理单位要核减养护经费,乃至取消养护单位的养护资格,被取消养护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城区的绿地养护招投标。
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绿化筹资渠道
在保证市、区两级财政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专项经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引入多元化绿化筹资渠道,鼓励企业、机关团体、个人出资建设绿地、认养绿地;有偿出让公共绿地冠名权;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同时,同步建设管理项目周边的绿地;鼓励乡镇、村自筹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和管理绿地,实现“一村一园”的目标;鼓励各行业出资建设管理体育公园等行业类公共绿地。对上述项目的建设,市财政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园文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多管齐下,保障绿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城市绿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级领导务必牢固树立绿化意识,把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为民心工程、生态工程和竞争力工程,全力抓实抓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注重城市绿化量扩张的同时,更要注重绿化质的提高。要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养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市、区两级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养护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巡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养护合同的养护单位,要给予经济制裁;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实行市场禁入。尚未建立物业管理的小区(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费,由各区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小区绿化改造较好的城区。市政府将把绿化养护管理的评比成绩纳入对各城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城管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探索建立强有力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维护绿线管理的法定性、权威性,确保现有绿地不受侵占、破坏。各城区执法局要加强对破坏绿化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随意践踏损毁绿地行为的管理,并会同各区绿化办建立绿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查处绿化养护单位上报的占绿毁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