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面向欧美、日本、韩国、东盟和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围绕发展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铝加工业、临海工业、农产品加工、旅游、建材、水电、森工、生物医药及高新技术等为重点专题,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国外招商引资。
(三)坚持以项目为载体,以“小分队为主”、“请进来为主”、“业主洽谈为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市、县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网上招商、驻点招商、亲缘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招商引资活动。自治区每年重点组团参加国家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
(四)注重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事先做好业主与投资者项目对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精干队伍,扎扎实实地开展招商引资。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针对投资者需求和项目洽谈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缩短项目洽谈周期,加快完成项目考察、签约、实施程序,提高招商成功率。
四、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用硬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
(一)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开展优化投资软环境年活动,研究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政策,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推行首问服务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主办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或会签。凡涉及审批的,要向全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图。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三)加快清理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中央和自治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并于2004年7月1日前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已引进的项目,要保证政府服务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换届和领导人事变动而降低服务质量。对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由所在地政府提供专门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自治区招商促进局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