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三)规范外来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凡属国家现行规定无明确要求报批的,或不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的限制经营与发展的投资项目,可直接申领营业执照。不属上述情况的项目,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程序:项目业主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报批→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审合同、章程→办理企业代码→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税务等相关手续。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程序:外国投资者拟定投资项目→书面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审章程→办理企业代码→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税务等相关手续。
  2.国内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项目业主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登记备案(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办理企业代码→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税务等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项目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外来投资企业联系人制度,为投资企业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及时协调外来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从项目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开始,项目的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跟踪和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意向项目、协议项目尽快转成合同项目并进入实施。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项目,按属地原则做好协调服务。各级招商管理机构要主动为项目业主无偿提供项目代办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招商项目统计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招商项目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馈项目信息,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从2004年起.全区招商项目统计报表由自治区招商促进局统一汇总上报。
  三、抓住重点,分级开展招商引资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办好现有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以各市现有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为基地,结合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功能定位,用足、用好开发区的现有条件,重点开展园区招商、专题招商和定向(点)招商,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项目,将开发区的规模做大。县(区)、乡要在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下,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和资源优势,做好工业项目的集中连片开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