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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4]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发[2003]17号),抓住机遇,扩大开放,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面临加快发展的形势和机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东盟博览会从今年起每年在南宁举办和推进建立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已经吸引众多的国内外投资者纷纷进入广西,掀起了一个来桂考察、投资的热潮。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全区上下要紧紧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来广西投资建设,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开展招商引资是加快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发展的形势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把加强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本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引进外来资金和项目,把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水平。
  二、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招商项目管理协调机制
  (一)整合项目资源,建立有序的项目管理协调机制。招商项目的整合和发布实行区、市分级管理。自治区招商促进局是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全区招商项目资源,统一管理和对外发布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招商项目。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管理机构。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按规范做好招商项目的前期工作,抓好招商项目的储备,每季度提供一批项目,由自治区招商促进局整合,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全区重点招商项目由自治区招商促进局统一通过信息发布会及互联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一经发布,国内外投资者均可以投资洽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来投资。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选中,要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投资者。各市、各有关部门都有义务和责任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主动与招商部门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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