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新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权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4.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本科第二批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专科学校(或专业)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由学校在规定的分数线内自主组织生源,择优录取。对无本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应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投档申请。
5.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
(三)关于考生档案。
为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2004年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用于高考录取的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到现场网上录取的高等学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以光盘形式提供该校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教育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八、招生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