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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20分。
  (四)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
  (六)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高考成绩综合分在相应层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有关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就业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凡有招收民族预科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完成民族预科生招生数。如不能完成,则扣减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不得将民族预科招生计划转为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
  (七)2004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中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七、加强录取场所管理,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原则上不再设置现场网上录取模式。
  (二)按规则投档,按章程录取。
  1.我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投档的规则是:
  (1)本科招生分批次、分院校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2)专科招生分批次,分院校按文、理、体育、艺术等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3)实行“多个志愿,两个层次,参照顺序,两清交叉”的投档办法。即每个考生的每批志愿中,分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个层次,对顺序志愿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对平行志愿实行“段段清”的投档办法。
  高等学校要将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按招生章程录取,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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