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1、获二级运动员称号以上(含二级运动员);2、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3、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预科合格线;4、文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体育预科生进校学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继续加以培养。
五、认真做好区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和区内高校定向招生工作
(一)关于区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
定向就业招生是国家为确保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大中型企业的人才培养而设置的招生计划形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自治区招生,高等学校不得指定生源范围。高等学校在安排定向招生计划时,首先要与定向就业单位(仅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厅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防军工单位、国防三线企业)签定定向就业协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有权拒绝公布和执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不得把定向招生变成从指定的单位、部门或行业系统招生。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乱收费。
(二)关于区内高校定向招生工作。
2004年自治区所属院校安排的师范类专科定向招生主要面向全区48个老、少、边、山、贫县(市)和防城区、东兴市。为保证定向招生计划的完成,在定向生源不足时,降低20分录取定向地区的生源。如降低20分仍无生源,可在邻近县录取填有定向志愿的合格生源。
六、认真执行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2004年高考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有: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语专业)要占所报该校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的80%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左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