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普通类专业(指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之外的专业,下同)的考生可以在以下6个科目组中任选一组且只能选一组参加考试:
X1:物理+化学;X2:化学+生物;X3:物理+综合;
X4:政治+历史;X5:历史+地理;X6:政治+综合;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可以只考物理;报考区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可以只考历史或物理;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招生院校设置的科目对应;同时报考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选考含有物理的科目组;同时报考普通类专业和区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选考含有历史或物理的科目组。本科统考的成绩仅用于本科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填报与自己考试科目组对应的院校和专业。
普通类专业录取按5门计分;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按4门(3+物理)计分;区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院校的要求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科目提供文化考试成绩;区内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按4门计分,计分科目为3+物理或3+历史。
今年的本科招生考试分科目组划线,分科目组投档。
(二)关于专科统考。
2004年继续坚持一年二次高考试验的改革方向,科目设置为3+X,“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国家规定的、每个考生都必须考的科目,“X”是指选考科目,“X”的选择范围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从“X”科目中任选1门且只能选1门参加考试。报考体育类专业、区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考试。专科统考成绩仅用于专科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专学校录取。
2004年专科统考,所有科目的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均与本科统考相同,但计分办法、划线办法和投档办法不同。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只分为理工类专业和文史类专业,不设置专业选考科目。
2.把选考物理、化学、生物的考生归类为理工类考生,把选考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归类为文史类考生。
3.考生成绩按文、理两大类进行“3+1”单科标准分及综合分转换。
4.普通类专业按4门计分,体育、区内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计分。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计分科目按以下两个原则确定:
(1)当考生只参加专科统考时,其计分科目就是实际考试科目;
(2)当考生同时参与本专科竞争时,选考科目组为“物理+化学、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历史+地理”的考生有两个综合分,取其高分参与投档竞争。选考“物理+综合、政治+综合”的考生,其专科的计分科目分别是“3+物理”和“3+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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