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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
 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是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的保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我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任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制定我区招生考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004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要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二00四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精神,认真做好200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2004年高考工作
  高考是国家大规模的教育考试,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卫生、交通、通信、机要保密等部门协调配合,将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高考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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