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
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是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的保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我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任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制定我区招生考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004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要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二00四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精神,认真做好200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2004年高考工作
高考是国家大规模的教育考试,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卫生、交通、通信、机要保密等部门协调配合,将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高考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