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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承担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任务。
  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程序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城市应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拟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本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机构设置、职能划转、编制核定、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等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逐一确认职能划转的具体内容,落实职能划转的具体工作,拟定执法队伍调整、归并的意见,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经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工作方案应附下列材料:
  1.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
  2.组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有关部门职能划转及其工作协调机制方案;
  4.对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工作方案。
  (五)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编办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对报送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综合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时间、监督程序等,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
  (一)南宁市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国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并积极探索,率先垂范,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向文化市场管理、农业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延伸;北海、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市作为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要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件成熟的其他市也可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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