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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4]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问题,特作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解决当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搞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对于推进公正透明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充分认识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此项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相对分开”原则。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
  2.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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