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环境。就是工作环境良好,人际环境和谐,学术环境民主,生活环境舒适,褒奖成功,宽容失误。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多样性。就是不受所有制、地区、行业的限制,只要能够聚集高精尖人才,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大的科研成果,各种聚集人才的载体和方式都可以建设人才小高地。
5、通过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促进产业升级;造就一批具有原创能力,处于国内乃至世界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精英、具有国际商业头脑和适应全球化经营的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带动产业、拓展市场、集聚高科技项目和人才的核心作用;形成一批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层次,又有年龄梯次结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人才团队,引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建设人才小高地的政策措施
6、资金投入政策。人才小高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各建设单位为主,政府扶持为辅。自治区设立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用于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的资助和扶持。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和资助人才小高地建设。推行项目招标制,吸引国内外资金。
7、土地、税收政策。属“三重一优”范围内的园区或企事业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除享受我区原有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国家列入划拨目录的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列入划拨目录的项目,除经营性项目之外,其他项目依法给予一定的地价优惠。对区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托人才小高地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引才引智政策。采取公布项目目录等办法,面向区内外、国内外招聘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专家等方式引才引智。人才小高地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按工资(薪酬)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配偶优先安排工作,子女尚在就读的给予一定数额的教育补贴;对不迁户口的,在住房、居住管理、子女入学、开办企业、出国出境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在校期间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与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硕士以上毕业生,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代其缴还助学贷款本息并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