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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十、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为人才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2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级党委要按照管好用活的要求,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处理好党管人才和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的关系、党管人才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关系、党管人才和依法管理人才的关系,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
  27、建立人才工作的新格局。 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自治区成立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健全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人才工作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 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宏观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人才工作的投入;要整合现有用于人才工作的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才工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自治区设立人才小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资助、定向培养等基金用于人才投资,支持和引导人才进行自我设计、自主投入。
  29、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桂战略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0、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对照中央要求,认真清理与本《决定》不符的人才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人才强桂战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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