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学成一技之长回乡创业,发展壮大劳务开发经济。加强人才和智力扶贫。
九、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促进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23、坚持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把人才工作作为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机制,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抓紧培养各类紧缺人才。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开发,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大力培养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党外人才,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
24、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 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人才政策上统一标准,在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自治区优秀专家和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选表彰范围。不定期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出国 (境)或到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参加各种专题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鼓励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的合法权益。
25、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的人才工作。 制定灵活的用人政策,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按照“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大胆选拔、放手使用”原则,加强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制定鼓励各类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一批人才尤其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突出重点、对口支援、按需选派、定期轮换”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各类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挂(任)职。鼓励和引导在中心城市工作的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和锻炼,对具有上述基层工作经历的人才,在培训进修、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