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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3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和转为备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以及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十六、省广电局(6项)
  (一)审批发放《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二)承担有线电视设计、施工任务单位的审批。
  (三)颁发《乡镇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
  (四)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审批、验收。
  (五)共用天线系统技术维护运行情况的年检。
  (六)有线电视入网设备器材的认定、发证。
  十七、省工商局(1项)
  机动车出售后落籍前交易发票的验证盖章。
  十八、省新闻出版局(1项)
  各出版社书号和相应图书条码的审批。
  十九、省内贸办(1项)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企业审定、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二十、省产权局(3项)
  (一)省内企业同国外经济组织签订开发合同时对专利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审核。
  (二)省内企业引进国外经济组织的技术或产品时对有关专利项目检索的审核。
  (三)专利许可合同的审核。
  二十一、省乡企局(1项)
  乡镇企业新上基建、技改项目的批准。
  二十二、省药监局(2项)
  (一)生产已有国家标准、部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的药品的审批。
  (二)审批发放《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十三、省卫生厅(1项)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审批。
  二十四、省环保局(1项)
  生产、销售和使用环保产品的认定和发放环保产品认定书。
  二十五、省旅游局(1项)
  对申请经营旅游业务单位旅游安全的审查。
  二十六、省林业厅(2项)
  (一)森林铁路线路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沙、取土、采石、爆破、耕种、放牧、堆放柴草、修建房屋、修筑水渠和鱼塘等活动的批准。
  (二)在森林铁路用地进行建设的同意。

  附件2

2003年清理文件在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

由行政审批类项目调整为事后备案类项目目录(4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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