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两地分居干部调动的审批。
(二)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批。
(三)举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审批。
(四)事业单位聘用“五大”、自费走读、自学高考毕业生的批准。
八、省劳动保障厅(6项)
(一)工人、农民出国政审。
(二)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的同意和再就业方案的同意和审核。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审批。
(四)发放《下岗职工证明》。
(五)企业安排下岗职工的认定。
(六)煤矿农民轮换工转为全民合同工的审定。
九、省民政厅(2项)
(一)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周围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方案的同意。
(二)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发证。
十、省建设厅(5项)
(一)建筑工程使用采暖散热品的审验、认证。
(二)建立车辆清洗站的审批。
(三)一次性单位工程估价表的审批。
(四)二次供水设备生产安装资格的认定。
(五)新铺供水管道清洗消毒的验收。
十一、省交通厅(6项)
(一)公路客运运价审批、审核。
(二)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期限的审核。
(三)公路工程实验室资质审查。
(四)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审批。
(五)核发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证。
(六)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批及考核。
十二、省农委(4项)
(一)生产、销售种衣剂的同意。
(二)核发《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未经审(认)定或省里没有的原种的审批。
(四)发放人参生产许可证和运输证明。
十三、省水利厅(1项)
兴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十四、省外经贸厅(1项)
劳务招收广告的审查。
十五、省审计厅(1项)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