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审批。
二、省民委(1项)
清真寺聘请阿訇的同意。
三、省公安厅(17项)
(一)技工学校学生农转非户口的审批。
(二)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户口的审批发证。
(三)农村人口迁移城镇落户审批。
(四)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的审批。
(五)外埠建筑消防设施安装企业在我省承揽消防工程的备案。
(六)旅馆客房出租审批。
(七)收购、委托寄售邮票和集邮业务的备案。
(八)携带、邮寄邮票和集邮品出入境的备案。
(九)检测站购入检测设备的审查同意。
(十)教练车跨地区行使路线审批。
(十一)发放省外技防产品在我省准许销售证明。
(十二)省外在我省承接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有关证明的查验。
(十三)发放技防产品质量认可标志。
(十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审批、发证。
(十五)娱乐场所开业审核。
(十六)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发证。
(十七)办理房屋出租承租治安管理手续。
四、省科技厅(4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年度技术资格审查。
(二)野生动植物国际科技合作研究项目审查。
(三)科学研究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审批。
(四)自然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省司法厅(1项)
《特邀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及年检。
六、省财政厅(10项)
(一)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的年检。
(二)以国有资产低价出资、国有资产信息披露的批准。
(三)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审批。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审核、确认。
(五)产权转让中介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发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
(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
(八)企业不通过中介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审批。
(九)国有资产转让价格下浮的批准。
(十)国有资产划转的审批和产权登记。
七、省人事厅(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