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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3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和转为备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以及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3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和转为备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以及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25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3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

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和转为备案的行政审批类

项目目录以及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便利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管理手续,省政府对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再次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类项目,将部分审批类项目调整为备案项目,并废止了部分省政府规章。本次取消的项目,有些是2001年清理文件时保留的项目,有些是2001年清理文件后新出现的项目。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我省行政审批类项目的情况,现将本次清理文件后,在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的、转为备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以及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列入取消项目目录的,一律取消或停止执行。
  二、在本决定中转为备案的项目,一律按备案项目执行。
  三、违反本决定的,省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03年清理文件在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
     2.2003年清理文件在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由行政审批类项目调整为事后备案类项目目录
     3.2003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文件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2003年清理文件在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其部门

文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84项)

  一、省经贸委(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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