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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五、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粮价不过度上涨。
  (一)抓紧组织粮源,充实粮食库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切实抓好本地订单收购和敞开收购的同时,加强产销合作,积极向外组织采购,抓紧调运到位,确保国有粮食部门掌握6亿斤粮源,用于新增储备、储备粮轮库和周转供应。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粮食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和购销大户向外购粮,增加市场粮食拥有量。对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户和有一定规模的大米加工企业和个人给予有关税收减免优惠,并对贡献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抓紧规划和建设县级中心粮库,已开工的余姚中心粮库和慈溪庵东粮库要力争在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抓紧落实市级中心粮库和粮食加工中心的建设项目。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培育,市粮食批发市场新建项目争取在今年10月竣工,抓紧规划建设余姚、慈溪两地的粮食批发中心,吸纳主产区粮食经营者进场,增加粮源进入渠道。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保证粮食市场稳定。进一步完善细化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健全应急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落实应急供应成品粮库存计划,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适应调控市场需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和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领导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把提高和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一)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申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粮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粮食、农业等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是责任单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负全责。
  (二)加强对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动态的监测预警。要高度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助,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因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而下降。要切实安排好驻甬部队和大中专学校食堂的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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