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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三)及早落实稻谷收购订单,解除大户后顾之忧。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制度。各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按我市已出台的早稻谷收购价格,及早与种粮大户签订收购合同,晚稻订单价格也将在中晚稻播种前明确,力争全年粮食订单收购量达到1.5亿斤以上,以掌握粮源,保障供应。对订单以外的粮食,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三、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弃耕抛荒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和《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精神,坚决执行“五个不准”规定,立即停止和纠正不符合紧急通知精神的行为和做法,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已占用的基本农田,要按规定办理占用手续,对新的绿色通道建设,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宽度实行,并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今后新的农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引导农户到荒山、荒涂开发经营。对已经在基本农田内成片建设畜牧养殖等建筑物和严重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挖塘养殖,原则上在一个承包合同期结束后,恢复耕种条件。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
  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充分挖掘粮食生产能力。对承包农户的抛荒,要加大引导力度,促使农户落实种植,同时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减少抛荒,促进规模经营。对征而未用抛荒的耕地,要严格按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甬政发〔2004〕25号)规定查处。最近,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抛荒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切实减少季节性抛荒,努力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四、加强服务,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好环境
  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同时,要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对柴油等紧缺物资,要及早作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业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提供信息,在切实搞好农技培训、办方示范、病虫害测报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开展农技人员联大户、联基地等形式,加强对种粮大户的指导服务,提高农户生产水平。农机部门要搞好农机服务,对农机服务站新添置大中型农机,并在复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以奖代补。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在建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尤其要防止因工程建设而影响农业和粮食生产。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行支农信用卡、农户联保贷款活动,与粮食订单挂钩,发放小额贷款,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宣传,为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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