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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甬政发[200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等通知精神和当前全国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准确理解中央、省文件精神,正确处理调整结构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号)及最近一系列关于制止抛荒,抓好粮食生产的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加以理解,防止片面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上来。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又决不放松粮食生产,要有机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达到双赢的目的。要巩固近几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并把着力点放在优化提升上,提高已经调整部分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要采取多种措施,挖掘生产潜力,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根据省里的要求和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现状,明确今年全市粮食生产的目标,确保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09万亩、总产量77万吨,力争达到276万亩和100万吨,并将指导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具体见附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使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以发挥政策措施的最大效应。要求各级对全年累计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施直接补贴,市财政补贴的对象范围为承租经营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累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水稻补助20元。要求各地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足额到位。对大户的直接补贴,要在早稻种植结束后先兑现一部分。
  (二)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推进粮食种子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大力选育和引进、试种优质粮食新品种,对重点推广品种给予供种补贴,对选育和引进优质高产良种予以奖励,市财政对单季亩产800公斤和750公斤以上的示范方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粮食种子储备制度,落实种子储备任务和储备费用,确保救灾和稳定粮食面积所需种子的品种和数量。加快推广水稻强化栽培、轻型栽培、稻鸭共育等技术推广和“双百”工程(每亩增产100斤,增收1000元)的实施,结合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加大对种粮大户的农技培训。市财政在对抛秧盘补贴和支持开展高产竞赛、示范的基础上,增加安排100万元,用于农技推广、种粮大户培训和重点推广品种的供种补贴。对种植20亩以上早稻的农户给予每亩农资价格补助20元,市、县两级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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