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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查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参与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商贸、交通运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贸易局、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都应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调聘用与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高素质。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督查考核。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普查的宣传发动与经费保障
  普查动员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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