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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甬政发[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与范围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和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更好地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统计参考,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自主进行就业、消费和投资等提供相关信息,为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等提供良好条件。
  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等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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