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教育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的要求,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学位设置、经费投入、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3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增设1个新专业的同时,须撤销1个原有专业;对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专业,下年度招生计划下浮20%,对连续3年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停止该专业招生。按教育部的安排部署,从2004年开始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逐步推行“订单式”培养和毕业生“双证书”,大幅度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持《择业通知书》的师范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生源所在市(州、地)落实了就业单位(不含省直、中央单位)的,由市(州、地)人事部门直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在生源所在市(州、地)以外(含中央、省直单位)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到省教育厅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高等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院系领导、年级主任、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服务。各高校要在2004年上半年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在校学生交纳的全部学费的1%。
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九、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要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成为沟通就业信息的主渠道,用信息化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联网。教育、人事、劳动等网络和人才市场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本科高校要在2004年上半年开通就业信息服务网并与国家网互联互通,高职(专科)院校2005年全部建网。要通过网络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网上招聘活动,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减轻毕业生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