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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教育部、团中央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服务的工作力度。2004年,省上选拔特困毕业生和部分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名额将在2003年500名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名。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各高校要调整奖学金发放办法,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积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倾斜,并在人员培训方面给予补贴。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各级政府要在现有渠道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和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多种形式的职业见习、就业、创业基地,积极探索有效的人才储备机制
  高等学校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企业以及非国有经济单位的联系,建立一批稳定有效的实习培训基地,大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意识和技能。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将人才储备同就业见习、科技孵化、创业培训等活动结合起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立重点项目需求毕业生联系推荐安排机制,保证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和投入,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对一些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接收后推荐,先储备后使用。暂时落实不了单位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六、培育和建设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各类就业市场的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的规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的单位和损害毕业生权益的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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