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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4〕12号),组建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是调节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工业行业规划和宏观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债转股和指导企业法制工作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划归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责划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及口岸管理和建设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将设在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省招商引资商品展销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划归省商务厅。
  4、将原隶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划出。
  5、将设在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甘肃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整体划归省交通厅。
  (二)划入的职责
  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行业办(局)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原各行业办公室和集团公司管理的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职能。
  2、研究拟订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应急救援机制。
  3、负责工业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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