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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7、各级政府要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幼儿教育发展经费,用于培训教师、改善办园条件、表彰奖励及补充幼儿园正常经费的不足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和支持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财政拨给幼教事业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幼儿园摊派各种费用。
  8、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更不得对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统筹挪用。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股份制)幼儿教育。
  9、幼儿教育成本应合理分担,逐步实行按运行成本收费的方式,建立“优质优价,按类收费”的机制。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当地同类级别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各种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1、幼儿师范院校要根据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和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学实践和教研活动。
  12、各级教育部门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
  13、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教师。教师聘用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将师德修养教育和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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