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政府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努力实现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重视幼儿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切实把《指导意见》中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完成好。
2、今后4年(2004-2007年)我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