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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和裕华区政府负责辖区二环内“城中村”全部改烧清洁燃料或优质低硫煤炭工作,并逐级落实到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建成区内所有燃煤饮食炉灶改烧清洁燃料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市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煤灶。
  市环保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推广天然气,发展集中供热,拆除燃煤锅炉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天然气推广使用工作。在2004年5月底前,出台推广使用天然气的优惠政策,并制定出天然气年度推广利用详细规划;依据天然气管道的布局,安排沿线东兴搪瓷厂、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等单位在2004年11月底完成改烧天然气工作,年底前启动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改烧天然气工作,华宸怡园、众美国际城、阳光园等新建小区使用天然气,年内天然气使用量达到0.7亿立方米以上。
  市发改委在2004年5月底前出台加快集中供热发展政策,并制定出二环路内未集中供热区域的详细供热填补规划,确保2004年新增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用燃煤蒸汽锅炉改烧清洁燃料。二环路内不再新上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督促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在2004年9月底前,强制拆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的250台以上燃煤锅炉;会同市民政局做好驻军单位自备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鹿泉市、新乐市、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井陉县、栾城县、正定县、平山县和矿区政府对县(市)建成区,石太、石黄、京深高速公路两侧,107、307、308国道和石闫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1吨以下冒黑烟立式燃煤锅炉一律予以拆除。
  市环保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重点企业烟气治理
  市发改委加强督导,确保2004年8月底前完成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二、三厂4台75吨和2台13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新区热电煤气公司4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3台80吨和1台16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石家庄时光供热有限公司2台160吨和3台4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硫工作,各热电厂和供热公司在10月底前完成其它燃煤锅炉尾部脱硫方案,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10月底前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方案,石家庄热电厂在5月底前拆除西厂区3号烟囱,华曙制药厂、石家庄市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三十二宿舍、金马小区供热站、石家庄华营联合葡萄糖厂等单位按期完成所属20吨以上(含20吨)燃煤锅炉高效脱硫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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