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担保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创业、风险补偿的资助等。由市金融办、财政局、中小企业局落实。
2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制假冒、盗版等侵权现象,推动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由市科技局、工商局落实。
29、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定,完善市场秩序责任追究制。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和行为,探索建立市场预警机制。以整顿集贸市场、建筑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等为重点,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及市场垄断等不法行为。由市工商局、商务局、文化局、建设局落实。
30、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整合其它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经营主体的信誉情况。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记录共享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网站。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五、优化法治环境
31、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社会文化发展的要求,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坚决废止不合时宜、有碍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端正立法指导思想、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从立法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