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开放建筑市场。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项目服务机构来我市开拓市场的,可直接开展业务,免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与本地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予以干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落实。
17、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已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大幅削减。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对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新增的除外)或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凡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核定市级收费项目,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要随时公布。凡未经公布的,企业有权拒缴。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落实。
18、完善户籍和出入境管理。凡到我市进行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有经营场所、合法固定住所及经营权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均可凭相关证明、证件申请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我市;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允许其户口落入市内。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可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外省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在我市申请赴港澳旅游、探亲通行证,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后予以办理。由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落实。
三、优化政务环境
19、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各级各部门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图、监督投诉方式等制度性信息,并公开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资源性信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社会共享。建立和完善市民查阅政府文件、旁听政府会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要文件解读等制度,积极推进政府工作透明度。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落实。
20、实行“窗口一站式”、“三段联审”制和限时办理制。凡具有2项以上(含本数)审批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一律实行“窗口一站式”审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审,规划联审和建设联审。凡法律或上级规定了审批时限的,一律不得延长;凡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一般应在3日内办结,重大审批事项最长不得超过10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