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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六)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五、临灾应急
  (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市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有序组织实施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后,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情应急
  (一)发生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地方政府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政府提交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市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市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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