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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委、林水局、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杭州市支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贸易局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计委牵头,市建委、农业局、林水局、交通局、教育局、电力局等部门及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计委、林水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有关部门应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有关部门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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