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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抓好计重收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由省交通厅、发改委、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准入、退出、监管机制,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促进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我省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3.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和信息技术,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4.公安部门要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5.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省内、省外执法部门抄送来的我省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抓好“治超”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建一 省长助理
  副组长:刘克志 省交通厅厅长(第一召集人)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第二召集人)
      赵玉环 省发改委副主任
      姜有为 省经委副主任
      贾晓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 力 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关景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云彩 省质监局副局长
      赵世伟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李大法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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