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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堵疏结合,真诚服务的原则。在治理过程中要为行路人、行车人提供安全、快捷、便利的交通环境,把治理过程变成为出行者服务的过程。同时,也要鼓励和保护运输企业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从现在开始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宣传发动、部署和准备工作;6月末前完成26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2005年6月末前全面完成集中治理工作;力争2年内出台省内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省内道路运输市场全面整顿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综合治理任务,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价合理,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1.省内各大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要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和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省政府召开双向电视电话会议和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部署和动员。
  2.各地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运输企业、运输业户和货物运输站(场),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由省发改委、经委、监察厅、交通厅、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是按照国家公布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向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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