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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立定期轮训教师和教师轮流到边远地方学校任教的制度。凡未按规定时限到边远地方学校任教者,不得晋升职称。
 9、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认真研究实施新课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尽快形成专家型校长和科研骨干队伍。除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升学考试外,取消乡镇以上统一组织的各种义务教育学校的统考统测活动。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10、继续加大扫盲工作力度。要大力宣传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农民素质对于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推动作用,强化对复盲问题严重地方的督导检查力度,努力做到扫盲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各级都要设立扫盲专款。充分发挥中小学远程教育设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广校和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以帮助农民就业为出发点,采取多种形式对脱盲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11、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与督学作用,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健全对学校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各县教育督导机构每2—3年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一轮评估。在此基础上,推荐市、省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积极开展对非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收费、学校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活动,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评估验收和评估复查程序
 12、“两基”评估验收和评估复查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组织实施。
 13、对“两基”未达标县,继续坚持县级政府自查,市政府初验,省政府评估验收的程序。市级初验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督导,确保“两基”实施每个环节的质量。
 14、建立对“两基”工作的跟踪监测制度。对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县级政府每年自查一次,市政府每二年评估复查一次,省政府每3—5年复查一次。对“两基”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督导检查,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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