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土木结构校舍改造计划,提高校舍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7、各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1)落实义务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和新增财力20%以上用于教育的规定,市、县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2)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50%以上用于教育且其中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规定。
(3)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当年全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
(4)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政府根据《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定额》,足额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要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全额安排。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部作为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
(5)各级都要设立“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各方面的义务教育专款,包括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工程以及国债项目建设等资金,形成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合力,提高投资效益。
(6)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兴办义务教育。
(7)大力提倡捐资助学。农村各类教育捐资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省、市、县设立教育捐助中心,管好用好各类教育捐资。
(8)审计、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的审计和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情况,依法健全义务教育投入机制。
(9)建立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报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制度。
8、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颁标准,做好教师定编定员工作,保证偏远地方学校有足够编制的教师。在控制教师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调控,及时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清退代课教师,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严把校长任用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命。其他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由人事部门颁发职务评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