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幼儿的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二至三年教育入园(班)率达到20%以上。
二、工作措施
5、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把实施“两基”作为提高公民素质,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根本途径,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逐级落实“两基”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本地区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制定县域教育发展规划,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要担负起实施“两基”工作的相应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实施“两基”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支持教育,努力创造实施“两基”的良好环境。
6、认真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规划工作。
(1)学校布点调整规划。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要根据人口变化、自然环境、交通条件、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及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要求,遵循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适当超前的原则,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做好布点调整规划。提倡数村联办小学,1—2年级就近入学,有条件的地方3年级以上集中办学。初中原则上一乡一所,人口较少的乡镇联办初中。努力扩大城镇学校规模和服务范围,吸引附近农村学生或边远贫困地方学生就读。服务半径较远的学校要为应该住宿学生提供足够面积和安全的宿舍以及便利、卫生的就餐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办好学生食堂。
(2)学校内部建设规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所有中小学楼房设计,坚持先规划后实施,责任到人,全程监督的原则。学校建设要坚持标准,规范科学,功能齐全,坚固安全,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首先保证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重点部室的规范建设和教师宿办室、学生宿舍、食堂建设,其他方面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坚固、够用、适用。计划撤点学校,一律不得再新建楼房。所有学校不得再新建土木结构校舍。及时添置教学设施,不断提高配备标准。在设施配备暂达不到1类标准的情况下,基础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突出地方特色,搞好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