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六)企业一处
(七)企业二处
以上两个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并、分立、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八)考核分配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一)党群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