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增强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对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3〕94号),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分配关系。
大力推进地方银行、证券和信托等金融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重庆商业银行改组为中外合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力争在境内(外)上市。加快重庆发展银行的组建工作。完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制改革。按照《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要求,开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八、关于深化外经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完善外经外贸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涉外经济管理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对符合条件的赋予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积极引导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建立外贸代理关系,培育专业化、服务型外贸企业和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制定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合理确定退税基数,科学制定区县(自治县、市)出口退税超基数分担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关联审批”,部分审批事项试行备案制。实施外派劳务助业贷款计划,扩大农村外派劳动力规模。建立重点出口商品预警监测机制。
九、关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人才资源体系,逐步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轨,消除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障碍。
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坚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物价变动和财力条件实施适时调节预案。在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快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建设。
制定《重庆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启动21个区县(自治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