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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健全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万州区、涪陵区组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制定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降低一般竞争领域内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比重,使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
  三、关于消除体制障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制定配套政策,扩大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政策扶持上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克服纠正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进一步做强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市财政新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各区县(自治县、市)可设立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2—3个市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培训中心,开展5000人次以上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创业与管理培训。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制定促进民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重组的政策或办法。强化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加快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集体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四、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按照国家征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改革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办法,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依法提高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失地农转非人员、失地农民和三峡库区失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促进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建立防止农村土地撂荒的机制。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启动实施“百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启动粮食风险基金由对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建立对粮农的直接补偿机制。按照5年内取消农业税目标,2004年取消除烟叶税之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保证降低一个百分点。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本市范围内免收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所有路桥费。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安排10—15%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改造农业土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探索构建政府性农业投资主体,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农业发展保护体系。发展农村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展农业农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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